Shopping Cart

購物車內沒有任何商品。

精神疾患關出來之後,我們會有危險嗎?——談再犯評估

精神障礙者在犯罪以後,大家通常會擔心他們從監獄或矯正機關出來後,會不會特別容易再犯,發生暴力行為造成傷害。甚至大家容易有一種想法,覺得最好有一座島,把他們全部隔離才最安全。那在台灣,精神障礙者再犯的情況是怎麼樣?一般的情況又是如何評估犯人會不會再犯呢?

只隔離不教育,他會自己變好嗎?

我們以家裡的小孩來做比喻:如果小孩做錯事,身為家長你會想把她關在隔離的房子裡,什麼都不教,期望他出來後就會自己變好嗎?相信大家都能理解,這種作法有用的可能性不高。古代也有一句話是說「不教而殺謂之虐」,「教」的意思就是說,你要讓他理解他的行為錯誤在哪裡,這需要投注實際的時間、資源、金錢以及人力成本。

我們說再犯的風險是非常複雜的概念。為什麼?因為再犯談的是未來,未來會發生什麼,端視你現在做了多少努力。以前有一首歌叫做「我的未來不是夢」,為什麼不是夢?因為你今天在太陽底下低頭拼命工作啊!

教化的觀念也是一樣,想要降低再犯風險,你現在投注越多資源、做得越科學,日後再犯率就可能降低,這就是一個最原始、最簡單、最直觀的概念。跟教孩子一樣的道理,你花的時間越多,對待他越尊重、越獨立,他越可能成長為更好的人。

如何評鑑再犯風險:HCR-20

現在國際上以司法心理學來說,對再犯率的評鑑方式最被廣為接受的是HCR-20。顧名思義,它將再犯風險相關的20個因素分門別類做逐一評估,統計估算精算最有效的因素,這包括了現在、過去、未來三個面向,以及當中有哪些風險因子。

舉例來說,是否有精神障礙就是一個風險因子。精神障礙者不容易受到好的教育;在社會學及人類學的研究中,通常與家庭背景的經濟資源貧困有關;趨勢研究上也發現容易涉入犯罪。這些像是貧窮、支持系統不佳,家裡人不夠多或是家人對你漠不關心,這些都是風險。相對風險因子的是「保護因子」,包括社會經濟地位中上、家中成員態度開明、自己與身邊的人教育程度較高…等等。HCR-20這個系統就是根據現在、過去、未來中有哪些風險因子及保護因子存在去做評估。

該如何降低再犯風險?

單純以精神障礙者的再犯風險來看,可以歸納出幾件事。在一開始提到有投資就有回收的概念底下,我們從事前的觀點來看,你給精神專科衛教、給醫護更多資源與人力,對於精神衛生法的教育觀念越普及,我們能夠辨識出精神症狀,也就是社會的病識感就得到提升。

接著去汙名化,讓精神障礙者不再被隔離或孤立,為什麼?如果你知道會被隔離,你還敢去看醫生嗎?精神疾患其實就像感冒或其他疾病一樣,生病了就該看醫生。透過建構安全網、正確衛教,當大家不再覺得精神疾患是件丟臉的事,家人不再有這是敗壞門風的錯誤觀念,精神障礙者才更有可能去尋求專業,於是病情也比較容易得到控制。

只要願意投入資源,「我們」是可以共存的!

多數人可能不太理解的是,現代精神醫學與心理學的進展,對於精神疾患的診療已經到達相當高度的可控狀態。或許在功能性及適應性上,未必能夠快速回復原狀,但是透過藥物治療、認知行為治療、心理諮商、深度分析,跟各種支持性療法或職能治療等等,你會發現其實精神障礙患者跟我們完全可以共存。所謂的北歐模式以及荷蘭模式,就是這些例子最成功的實驗結果。

從這樣的觀點來看,談到精神障礙者的再犯風險時,一般人容易有「不要浪費資源在精神障礙者身上,反正放他出來還不是照樣再犯,完全沒用」的認知。可是任何做錯事的人,你把他關起來不理他,之後放出來他還是會繼續犯錯,更別提有精神疾患這種先天不利的情況。如果我們可以理解一般犯錯的人,需要施以教育導正,那為什麼我們對於精神障礙者不能也同理一下,多一道關卡讓他的精神疾病對他的影響降到最低,他不就可以跟一般人一樣接受行為的治療及矯正呢?

這是有可能的。以下舉兩個例子來說明。首先是已經翻拍成電影,由羅素克洛跟珍妮佛康娜莉主演的《美麗境界》(A Beautiful Mind),羅素飾演當時拿到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博弈論學者——約翰奈許(John Nash)。雖然電影演得很浪漫,但實際上奈許教授深受思覺失調症所苦的人。

另外一個類似的例子是,現在在南加州大學法學院執教鞭,同時也是思覺失調症的患者——伊蓮.薩克斯(Elyn Saks)教授。她在自傳中提到,當症狀發生的時候,她甚至想拿刀殺一千個人。可是他們的症狀是如何控制下來呢?就是透過病識感的建立、治療手段、藥物服用,以及恆常地接受心理諮商與認知行為治療。

奈許教授與他太太最後不幸在車禍中喪生,但終其一生他沒有終止對數學與經濟的研究,而且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;伊蓮.薩克斯教授到今天依然在教法律與精神醫學。這就告訴我們,只要你願意投入資源,再犯風險甚至犯罪風險都可以降低。

投入資源也是為了自己

過去我們一直認為不要去管精神障礙者,因為他們再犯風險都很高。必須遺憾地說,這是一個導因為果的錯誤認知。

與大眾想的不同,我們應該多去了解這些精神障礙者的情況,提供一些資源,反而可以降低再犯的情形。甚至我必須講一個自私的觀點,投注這些資源是為了你我的好處,當我們給他們一個好的治療環境,他們可以與症狀共處之後,這些人的犯罪行為風險絕對會有顯著地降低。這樣對大家不都是好事嗎?我們不用再擔心這些事情。因為我們不能學納粹或二戰時的不人道措施,有些國家認為精神患者直接處理掉就好,這是不可能的事情。我們倒不如想辦法投入資源,去降低犯罪與再犯風險,這是可以做到的。

現在看來台灣資源投注的情況仍然不充足,社會氛圍上認為為何要在「這些人」身上投注資源,但不論從社會或是自私的觀點來看,如果我們不願意在這些同胞上投入資源,到最後受害的還是所有人。為什麼我們要接受他們?以及為什麼我們不斷地要讓大眾理解這群人?當大眾抱持著隔離精神障礙者的想法,最後的結果就是他有病卻不敢講,反而讓這些人沒有受到良好的照顧,成為了社會中沒辦法被發現的未爆彈。我們持續做一些推廣,讓大眾接受他們,其實才是對雙方都好的做法。

司法上的再犯風險:循環論證的漩渦

最後我想點出在刑事審判程序或法律程序上的迷思,很多時候連法院都會說:「你再犯風險那麼高,所以不再投注資源,不如我就判無期徒刑或死刑。」這種思潮很符合一般人的直覺,可是仔細一看會發現這些判決的論理會告訴你「為什麼再犯風險高,是因為國家沒有能力可以幫助你」。這樣就變成了一個循環論證:因為國家沒有能力幫助精神障礙者,導致你再犯風險很高,所以我對你未來沒有期待,只好把你殺掉。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,可是你會在一些判決中看到類似的論述。

我們的監獄雖然還有許多要改進的地方,但坦白說它是有一個最基本的治療矯正功能。我們有看過許多沒有病識感的精神障礙者,在進去之後因為必須接受治療,確實症狀的影響有慢慢下降。所以這是可以辦到的,如果我們能給矯正機關多一點資源的話,就更可能朝向北歐或荷蘭的模式,發展出一種不是以隔離、汙名化或是殺害為前提的治療方式。

我們應該給多一點的資源去讓大眾更認識這些精神障礙者,以及如果他們真的犯罪了之後,我們不是要隔離他們。我們前面提到種種的措施,都不只是為了精神障礙者,也是為了自己、為了這個社會。另外,在政府達到投注更多資源的前提下,我們會需要更多的推廣跟教育,大眾都需要更了解這些情況。

回到一開始講的小孩的例子,如果一個小孩從小不教育他、不教他語言、不教他穿衣服,那很可能他長大就是一個原始人,之後社會再來說他是原始人要處罰你,相信大家都認為這個邏輯很奇怪。那我們為什麼又能接受處罰那些我們拒絕治療的精神障礙者呢?邏輯是一樣的,因為我們沒有投入資源在他身上,卻又要處罰他,這是非常奇怪的。

從這個角度來看所謂再犯可能性,或是說犯人是否能回歸社會,其實這些人的存在幫我們點出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:「我們希望,整個社會往什麼方向前進?」我想這是討論這些議題時,值得深入思考的一點。

___
若你覺得我們節目不錯,請記得要訂閱哦。也歡迎來跟我們聊聊

哇賽!心理學
?臉書粉絲專頁
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onyourpsy/
?Telegram頻道
https://t.me/onyourpsy
?IG帳號
https://www.instagram.com/onyourpsy/

___

本集主談/蔡宇哲   /黃致豪律師

逐字稿整理/劉軒宇  責任編修/蔡宇哲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